
司法考试真题剖析2016年第1卷含剖析(严解2020年修订) 说明,由于篇幅限制,仅能发1部门。如果需要请关注后私信邮箱。2016 年 卷 2 【2016-2-1】 【题目内容:】3.【2016-2-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无明文划定不为罪”的原则固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怍为义务必须源于执法的明文划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建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效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组成要件要素 D. 危害公共宁静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产业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D不作为犯罪 A选项,“法无明文划定不为罪”的原则固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可是任何一个犯罪的组成要件都不能将犯罪建立的每一个元素完整表述到位,许多时候需要执法适用 者的解释。因此,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泉源,就不见得都来自于执法的明确划定,另有可能来自于职务、业务的要求,另有可能是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执法不会强人所难,不作为犯罪的建立需要行为人具有怍为可能性,即有作为的能力,对于这个问题,真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是没有区此外。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不真正不作为犯不都是行为犯,例如以不作为的方式冒犯玩忽职守罪,必须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犯罪才建立,因此危害效果就属于该罪的组成要件要素。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危害公共宁静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产业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例如母亲居心不给自己的婴儿哺乳导致自己的孩子被饿死,可能建立不作为的居心杀人罪;商场的保安发现偷窃犯偷窃应当阻止而居心不阻止,可能建立不作为的偷窃罪。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6-2-2】 【题目内容:】16.【2016-2-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厥。乞丐眼见一切,在甲脱离后取走王某赋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产业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攀囊羔≤釜季势淹,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妥,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产业损失无因果关系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C因果关系 在因果关系内里,主要运用的是条件说来判断因果关系的建立,丽“条件说”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因果关系的中断的理论,当因果关系生长历程中泛起了异常且作用大的因素时,就可以中断因果关系。对于介入因素的判断有三个纪律:第一,如果介入因素是正常的,因果关系就不中断;第二,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且作用大,而且只有 介入因素作用大,则因果关系中断;第三,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且作用大,而前实行行为作用也大,则因果关系不中断。 A选项,介入因素:乞丐取走财物,异常且作用大,中断因果关系,所以甲的行为与王某的产业损失没有因果关系。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介入因素:被害人无奈自己跳江淹死,正常的介入因素,因为人的本能都市回避离自己最近的侵害行为,所以因果关系不中断。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介入因素:交警指挥不妥,异常且作用大,中断因果关系,所以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是正确的。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介入因素:陈某汇错账户。可是岂论最终钱汇给谁,都是陈某的产业损失,所以只管陈某发生疏忽汇错账户,但同样引起了陈某的产业损失,而这个产业损失与丁某敲诈勒索的因果关系并没有中断。
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6-2-3】 【题目内容:】 2.【2016-2-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第一次吸毒发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建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居心刀砍陆某时突发神经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接纳何种学说,乙都建立居心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详细出生日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居心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越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正确谜底:】A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A刑事责任能力 A选项,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没有将因吸毒发生幻觉的情形认定为神经病,因此吸毒并发生幻觉后实施的法益侵害行为需要负担刑事责任,只不外需要区分究竟是居心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如果吸毒后第一次发生幻觉,进而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应当承 认幻觉对居心认定的影响,建立过失罪;如果明知自己吸毒后会发生幻觉,进而实施攻击行为,还实施上述行为,则建立居心犯罪。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以乙发病为分界线,发病之前有杀人的居心,发病之后虽然没有措施认定乙的犯罪居心,乙已经丧失责任能力了,可是认为前后行为性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行为处置惩罚,这是通说的看法,所以B选项“岂论接纳何种学说都是居心杀人未遂”的表述是错误的。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要对居心杀人罪贞刑事责任。所以这里丙只要已满15周岁,至于15周岁详细的出生日期不影响追究他的责任。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刑法中的“年事”是行为其时的年事,而不是效果发生时的年事。
丁在实施杀人行为的其时不满14周岁,实施完之后又心生悔意,努力防止效果发生,所以也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虽然最后死亡效果是越日发生的,可是不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D选项是错误的。 【2016-2-4】 【题目内容:】3.【2016-2-4】农民甲醉酒在门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木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划定的灵活车。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居心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卖力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C事实认识错误 A选项,甲对于自己醉酒驾驶拖拉机的事实是有正确认识的,不存在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而是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冒犯刑法有不正确的认识。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甲欠缺违法行为认识,可是不欠缺可能性,完全可以通过咨询获得准确的知识。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甲认识到自己醉酒的状态,认识到在门路上驾驶拖拉机,就具有危险驾驶的居心,而且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对居心犯罪的认定。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在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执法的义务,不能因为认识水平的局限而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卖力。 【2016-2-5】 【题目内容:】1.【2016-2-5】吴某被甲、乙正当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 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居心,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建立居心杀人 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建立居心杀人罪既遂,对乙建立居心杀人罪 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建立居心杀人罪既遂,对乙 仅建立居心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建立居心杀人罪既遂,实 【正确谜底:】A 【谜底剖析:】行数罪并罚 参考谜底及剖析: A居心杀人罪,居心伤害罪 A选项,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的居心,效果都没有打中,一个行为针对两小我私家建立居心杀人未遂。
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只有一个行为,无论如何是不行能数罪并罚的,属于居心杀人既遂与居心杀人未遂的想象竞合。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对乙应当是居心杀人未遂,不是居心伤害,因为吴某对乙具有杀人的居心,导致重伤的效果,属于居心杀人未遂。
因此,C选项是锘误的。 D选项,只有一个行为,无论发生什么样的效果,都不行能举行数罪并罚,而应该是想象竞合。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6-2-6】 【题目内容:】 2.【2016-2-6]关于正当防卫与紧迫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为掩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事情人员时,才建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举行的非法侵害,使用圈外人的财物还击非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破坏的,对非法侵害人不行能建立正当防卫 C.为挣脱正当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思量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迫避险 D.为掩护小我私家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举行紧迫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 参考谜底及剖析: D正当防卫,紧迫避险 A选项,面临非法侵害的时候掩护的法益可以是任何的法益,包罗他人的、团体的、社会的、国家的,所以对防卫主体并没有特殊的要求,任何人都可以为掩护国家利益而实施防卫行为。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还击非法侵害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可是使用圈外人的财物还击非法侵害人,对非法侵害人属于正当防卫,对第三人来说是紧迫避险,这种情形属于正当防卫和紧迫避险的竞合,即建立正当防卫、也建立紧迫避险。
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紧迫避险是为了掩护一个正当的法益牺牲另外一个正当法益,但当行为人面临正当追捕的时候,这种“不受抓捕”的权益就不是正当的法益,为了掩护不受执法掩护的法益去侵犯到别人的住宅宁静,就不能认定为紧迫避险。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任何法益都可以举行权衡和比力,为了掩护小我私家的人身权而牺牲团体的产业权应当是被允许的。所以应当根据法益的巨细来举行比力,而不应仅仅来根据法益的主体来比力。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6-2-7】 【题目内容:】3.【2016 2-7】甲、乙、丙配合居心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建立居心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居心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居心伤害(致死)罪 C.甲、乙建立居心伤害(致死)罪,丙建立居心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建立居心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D配合犯罪 只要是配合居心伤害,又造成组成要件危险现实化,那么甲、乙、丙都要对死亡效果负担责任,至于究竟是由甲还是乙还是丙导致的,基础不需要举行判断,甲、乙、丙是配合居心地实施伤害行为,他们是一个整体,他们整体所引起的效果就要都负担责 任。
只有甲、乙、丙不组成配合犯罪的时候,甲、乙、丙的行为要划分评价的时候,我们才需要判断是谁导致的。A选项,丙在现场虽然没有拿凶器,但甲、乙不仅打伤了丁,还导致其死亡。作为共犯的丙需要为丁的死亡负担责任。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C选项,甲、乙、丙都要对死亡效果负担责任。因此,B、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是在不建立共犯,对每小我私家的行为要单独评价的时,当不能明确究竟谁的行为导致损害效果时,则做出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
而在本案中甲、乙、丙的行为是一个整体,无需划分判断,并不存疑,可以直接认定甲、乙、丙均建立居心伤害(致死)罪。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6-2-8】 【题目内容:】1.【2016-2-8]《刑法》第64条前段划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关于该划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以赌钱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赢利5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事情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
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丁与王某配合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卖力,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正确谜底:】B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B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A选项,犯罪分子从被害人处获得的赃物应当返还被害人;犯罪组成之物、犯罪工具、犯罪行为孳生之物和犯罪所得的酬劳应当依法收归国库。甲赌钱中的赌资属于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追缴。因此,A选项是错的。
B选项,乙挪用的公款炒股赢利500万元已经用于购置房产,不复存在,无法追缴只 能责令退赔,而退赔数额应当是挪用公款的炒股赢利,即500万。因此,B选项是正 确的。 C选项,丙的行贿款属于行贿罪的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以追缴,而非责令退赔。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丁偷窃他人所得财扬,属于赃物,应予返还被害人,且只需返还被害人的实际损失30万元。因为,D选项是错误的。
【2016-2-9】 【题目内容:】2.【2016-2 9】关于职业克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使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纷歧定都属于“使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克制的决议,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讯断、裁治罪治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议职业克制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气执行职业克制 D.职业克制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正确谜底:】B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B 职业克制 A选项,“职业”是大的观点,有职业的人,未必都有职务;而“职务”往往是与治理组织相关的事情,使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一定都是使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的。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刑法》第37条划定,违法职业克制的划定,公安机关应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条的划定治罪处罚。第313条就是关于拒不执行讯断裁治罪的划定。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职业克制的执行起算点是“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此处应与累犯的划定作同一解释,即指主刑执行完毕之日,因为主刑执行完毕就恢复人身自由,职业克制就有须要开始执行。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关于职业克制制度,既有刑法的划定,也有其他执法的划定。虽然刑法例定是三到五年,但其他执法行政法例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因此,D选项也是错误的。 【2016-2-10】 【题目内容:】1.【2016-2-10】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刑法》划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由5年不再追诉。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划定盘算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 B.在配合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差别的法定刑时,应划分盘算各自的追诉时效,不得根据主犯适用的法定刑盘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接纳重新原则,故对刑法所划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D.刘某居心杀人后逃往外洋18年,在外洋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不组成犯罪)被通缉时潜回海内。
4年后,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刘某居心杀人的罪行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B 追诉时效 A选项,拘役不满5年内里包罗拘役,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就包罗所有轻于五年的刑罚。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应该划分盘算,配合犯罪在追诉时效的盘算问题上不具有连带性。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追诉时效是刑法的内容,《刑法>第81条明确划定了时效问题,所以就应该遵守《刑法》的划定,应该从旧兼从轻。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所谓追诉时效的中断指的是在前罪追诉时效期间内再犯新罪,刘某在这里的追诉时效没有中断,他所犯的伪造私人印章罪在我国不组成犯罪,所以追诉时效不中断,不中断意味着时效一连盘算,因此18+4—22年。刘某前罪居心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20年,显然已经由了追诉时效,不应当追诉。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由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由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由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朔徒刑的,经由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由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盘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盘算;犯罪行为有一连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盘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盘算。 【2016-2-11】 【题目内容:】2.【2016-2-11】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思量数额)?( ) A.纵然认为偷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详细工具(同一详细效果)也完全可能同时冒犯偷窃罪与诈骗罪 B.纵然认为居心杀人与居心伤害是对立关系,居心杀人罪与居心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员骗取数额庞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会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钱,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送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组成挪用公款罪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D 法条竞合 A选项,两个罪名如果是对立关系,针对一个行为工具或者法益的侵害效果,不行能同时冒犯两个罪名。
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法条竞合关系不行能同时泛起在两个对立的罪名之间,只可能泛起在两个相互交织或者包罗的罪名中。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事情人员的公共信赖,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是产业权益,这两个罪侵犯的法益差别。换句话说,任何一个法条都不能归纳综合这两个罪所掩护的法益,所以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挪用公款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不能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凭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应认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建立挪用公款罪。这与贪污罪种挪用公款罪之间是否存在法条竞和关系的判断无关。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6-2-12】 【题目内容:】3.【2016-2-12】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脱离。
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建立纵火罪 B.甲的行为建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宁静罪 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建立纵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行能建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宁静罪 D.行为危害公共宁静,但不组成纵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宁静罪论处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C纵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宁静罪 A选项,甲的行为没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和可能性,仅仅是一种燃烧的行为,“燃烧”和“火灾”差别,“燃烧”在时间、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状态才是火灾,所以组成纵火罪必须是这种“燃烧”有酿成“火灾”的可能性。
甲在高速公路中间点燃两堆火焰,没有失控的可能,就算不被来往的车辆轧灭,也不具有失控的可能性,所以不应该组成纵火罪。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C选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宁静罪和纵火罪都要求引起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宁静的危险。不组成纵火罪,就不行能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宁静罪,因为甲没有危及公共宁静。
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没有危害公共宁静,所以不组成纵火罪,也就不会组成其他的涉及公共宁静的犯罪。
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6-2-13】 【题目内容:】4.【2016-2-13】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四周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陈某的行为被实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破坏事故。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效果加重犯 B.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居心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C.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D.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效果加重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C破坏交通设施罪 陈某破坏交通设施,但不属于效果加重犯。
效果加重犯必须是基本犯罪行为自己所具有的高度危险被现实化为加重效果。陈某破坏交通设施,所引起的危险是导致交通工具发生倾覆、破坏的绪果,进而造成人员伤亡和产业损失才是把危险现实化。在这里偶然、过失导致第三人死亡,因此属于想象竞合,一个行为即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又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论处。因此,A、B、D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 确的。
【2016-2-14】 【题目内容:】4.【2016-2-14】甲急需20万元从事养殖,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信用社主任乙见告,一个身份证只能贷款5万元,再借几个身份证可多贷。甲用自己的名义贷款5万元,另借用4个身份证贷款20万元,但由于谋划不善,不能送还本息。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组成贷款诈骗罪,乙不组成犯罪 B.甲组成骗取贷款罪,乙不组成犯罪 C.甲组成骗取贷款罪,乙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甲不组成骗取贷款罪,乙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D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 甲虽然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贷款,可是并未对农村信用社的事情人员隐瞒真相,没有使用信息优势举行欺骗的诈骗行为,不建立贷款诈骗罪或者骗取贷款罪。信用社主任乙在明知甲在使用完自己的身份证后不能再贷款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对其他人身份证违规贷款,建立违法发放贷款罪。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结构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结构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划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事情人员违反国家划定发放贷款,数额庞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庞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事情人员违反国家划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划定从重处罚。 单元犯前两款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划定处罚。
关系人的规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例确定。 【2016-2-15】 【题目内容:】4.【2016-2-15】甲为勒索财物,计划绑架巨贾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巨贾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乐成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
”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巨贾,未能举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丙组成绑架罪的配合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吴某的死亡效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建立绑架致人死亡的效果加重犯 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建立犯罪既遂 参考谜底及剖析: D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正确谜底:】A 【谜底剖析:】A选项,甲、乙、丙不是绑架罪的共犯,因为乙、丙只有非法拘禁的行为,而且只有非法拘禁的居心。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甲已经实施了勒索行为,建立绑架罪的既遂。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虽然吴某的死亡效果应当归责于甲的行为,可是不能因此就建立绑架致人死亡的效果加重犯,因为吴某的死亡并不是绑架行为导致的,而是甲厥后的过失行为(让未成年人独自回家)导致的,所以不是绑架的效果加重犯。而且,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现在绑架罪已经没有效果加重犯的划定了。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乙、丙均建立犯罪既遂,乙、丙是非法拘禁罪的既遂。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6-2-16】 【题目内容:】4.【2016-2-16】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垮在地,劫取其财物。
脱离时贾某为抨击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意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 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组成抢劫致人死亡 B.贾某踢马某一脚,建立事后抢劫,组成抢劫致人死亡 C.贾某组成抢劫罪的基奉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贾某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居心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C抢劫罪 A选项,贾某踢马某一脚时,抢劫行为已经完成,是独立于抢劫之外的另一行为,组成抢劫致人死亡。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事后抢劫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扑灭罪证而就地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本案中贾某只是为抨击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所以不是事后抢劫。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贾某有两个行为,一个是抢劫行为、一个是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行为之间不具有任何关联性,所以数罪并罚。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同理,实施两个行为,应该数罪并罚,而非想象竞合。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6-2-17】 【题目内容:】5.【2016-2-17】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思量数额)?( ) A.甲使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法式取得他人财物。 纵然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产业,甲也建立诈骗罪 B.乙虚构可供生意业务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冒犯诈骗罪 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建立诈骗罪 D.丁侵入银行盘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
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 【正确谜底:】B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B诈骗罪 A选项,被害人不知道虚假链接,说明被害人没有处分财物的意思,没有处分财物,就不能组成立诈骗罪,诈骗罪必须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不存在可供生意业务的工具.而被害人误以为有(陷入错误认识),于是自愿点击链接,自愿付款(处分财物),乙应该组成诈骗罪。
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丙将摩托车卖给孙某,让孙某骑走,孙某是不知情的,丙将孙某作为工具,而到达了自己窃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是偷窃罪的间接正犯。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丁将他人存折上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偷窃的是产业性利益,即偷窃了被害人相对于银行5万元的债权利益,所以应该建立偷窃罪。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2016-2-18】 【题目内容:】6.【2016-2-18】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摔出七八米外。
途经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呼“我的钱包不要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刻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建立抢劫罪 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建立诈骗罪 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建立侵占罪 D.只能在偷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D偷窃罪,抢夺罪 A选项,甲并没有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所以不组成抢劫罪。
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被害人虽然上当了,可是并没有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所以不建立诈骗罪。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钱包在案件中基础不是遗忘物,主人在场所以是主人占有的财物。因此,C选 项是错误的。 D选项,甲以宁静的方式破坏旧占有、建设新占有,属于“公然偷窃”建立偷窃罪;凭据传统刑法理论的看法,甲乘人不备、果然夺取,建立抢夺罪。因此,D选顼是正确的。
【2016-2-19】 【题目内容:】3.【2016-2-19]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 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员处置惩罚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立即脱离,甲认为警员的处置惩罚不公正,朝警员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乙夜间入户偷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员,窃得财物后正要脱离时被戴某发现。为挣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员打垮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D.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历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员检查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C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事情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的事情人员推行相应的职务,如果是红十字会的事情人员,还要求该阻碍发生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当中;第二种类型是未使用暴力威胁方 法,阻碍国家宁静机关和公安机关王作人员执行关于国家宁静的事情任务,造成严重 结果。 A选项,甲对警员使用暴力时,警员的执法运动已经竣事,甲不是对警员公务运动的阻碍,不建立妨害公务罪。
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戴某并不是国家事情人员在执行职务,仅仅是作为被害人在掩护自己的财物。 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丙对国家机关事情人员使用暴力,阻碍其推行拘留职责,建立妨害公务罪。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组织他人偷越国疆域,运送他人偷越国疆域,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疆域罪、运送他人偷越国疆域罪论处,法定刑升级即可。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事情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 务的,依照前款的划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事情人员依法推行职责的, 依照第一款的划定处罚。 居心阻碍国家宁静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宁静工怍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结果的,依照第一款的划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员的,依照第一款的划定从重处罚。 【2016-2-20】 【题目内容:】4.【2016-2-20】甲杀丙后潜逃。为滋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
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形貌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差别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恒久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建立资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建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形貌“凶手”的相貌特征,建立容隐罪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C伪造证据罪,容隐罪,期待可能性 A选项,乙伪造的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所以建立资助伪造证据罪。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本犯自己扑灭、伪造自己的证据,或者说指使别人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本犯都不会组成犯罪,因为没有期待可能性,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诬告陷害罪针对的是一个详细的实在的人,而乙针对的是一个抽象的人,乙只想转移司法机关的视野,不要把侦查的视野落在甲身上,所以乙并没有诬告一个详细的人,不建立诬告陷害罪。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容隐罪是指,行为人为了掩护“犯了罪的他人”,面临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所以乙的行为满足容隐罪的组成要件,建立容隐罪。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6-2-21】 【题目内容:】3.【2016-2-21】国家事情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
甲打电话问乙时被见告“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摆设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组成受贿罪 B.甲没有受贿的直接居心,间接居心不行能组成受贿罪,故甲不组成受贿罪 C.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组成受贿罪 D.纵然认为甲不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组成行贿罪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D受贿罪 A选项,甲是被动受贿,被动受贿要组成受贿罪,要求为他人谋利,但不代表要为他人谋取了实际的利益,只需要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
本题中甲允诺为乙谋利,建立受贿罪。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受贿罪是居心犯罪,直接居心和间接居心都包罗在内。因比,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本题中二者之间显然有因果关系,允诺牟利与收受现金形成对价,所以应该组成受贿罪。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行贿罪有自己独立的行为组成,不取决于对向犯(受贿方)是否组成受贿罪,乙、丙组成行贿罪。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6-2-22】 【题目内容:】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革新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卖力”。联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明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22.单选)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法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革新的偏向 【正确谜底:】A 【谜底剖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卖力”强调审判的“亲历性”。
而审判的亲历性又是刑事诉讼法直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因此,B正确,A、C、D均不切合题意。本题谜底是B。
【2016-2-23】 【题目内容:】3、关于牢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23,单选) A、牢狱羁系人员指使被羁系人体罚荼毒其他被羁系人的犯罪,由牢狱举行侦查 B、罪犯在牢狱内犯罪并被发现讯断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牢狱一并侦查 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牢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牢狱治理部门批准 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牢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划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运动实行执法监视中发现的司法事情人员使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狙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统领的国家机关事情人员使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由此可见,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1款划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讯断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置惩罚。
”由此可见,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5款的划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议;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牢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牢狱治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暂予监外执行由牢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牢狱治理机关批准;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暂予监外执行由看守所提出,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因此,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款划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体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由此可见,D正确。本题谜底是D。
【2016-2-25】 【题目内容:】 1、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告退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状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25,单选)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B、齐某和洪某不得划分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D、洪某可以状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根据《高法解释》第36条划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事情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状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事情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举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事情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怙恃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举行辩护的除外。
”齐某并非绝对不得担任A县法院的辩护人,A错误。同时,执法仅克制审判人员的配偶在其任职法院担任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而齐某已经从法院去职,洪某完全可以以状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D正确。《高法解释》第38条第2款划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置惩罚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执法只克制一名辩护人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人举行辩护,但并未克制两名辩护人划分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B错误,凭据《刑事诉讼法》第33奈第1款划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据此,齐某和洪某完全可以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C错误。本题谜底是D。【2016-2-26】 【题目内容:】3、郭某涉嫌到场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状师姜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姜某推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2016-2-26,单选)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状师助理协助会见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举行须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差别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差别意的理由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揭晓辩护意见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根据《关于依法保障状师执业权利的划定》第7条第4款划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状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状师可以配合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护状师可以带一名状师助理协助会见。
助理人员随同辩护状师到场会见的,应当出示状师事务所证明和状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蛳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状师助理的身份。”据此,辩护状师只能带一名状师助理协助会见,A错误。第13条划定:“看守所应当实时通报辩护状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
看守所可以对信件举行须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宁静、公共宁静、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宁静以及涉嫌串供、扑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可见,不得截留、复制是有破例情形的,而本案正好属于危害公共宁静的恐怖犯罪的破例,B错误。
第18条划定:“辩护状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议,并通知辩护状师。辩护状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差别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状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回复。”据此,并非所有申请都应当书面说明理由,C错误。
第35条划定:“辩护状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揭晓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D正确。本题谜底是D。【2016-2-27】 【题目内容:】 4、凭据《刑事诉讼法》的划定,辩护状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实时见告公安机关、检察院?()(2016-2-27,单选)A、强奸隶中被害人系神经病人的证据、B、居心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划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到达刑事责任年事、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种病人的证据,应当实时见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A选项中是被害人而非犯罪嫌疑人系神经病人,所以A错误。正当防卫的证据不属于上述三种证据之一,B错误。
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应当实时见告公安机关、检察院,C正确。制造毒品且已满16岁,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属于依法实时见告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事项,D错误。
本题谜底是C。【2016-2-28】 【题目内容:】2.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偷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28,单选) A.讯问王某时,如有须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 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执法援助机构指派状师为其提供辩护 C.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议开庭审理 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正确谜底:】B 【谜底剖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划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而且犄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由此可见,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划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神经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执法援助机构指派状师为其提供辩护。
”由此可见,B正确。凭据《高法解释》第188条第2款划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执法援助情形的除外。”本题属于应当提供执法援助的情形,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浅易法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神经病人的。
”由于不能适用浅易法式,自然就不能独任审理,D错误。本题谜底是B。【2016-2-29】 【题目内容:】4、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历程举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清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
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29,单选) A、因违反取证法式的一般划定,应当清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明白释,否则予以清除 C、不仅物证应当清除,对物证的判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清除 D、有勘验历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清除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 “凭据《高法解释》第73条划定:“在勘验、检查、搜查历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泉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凭据。物证、书证的收集法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明白释的,可以接纳:(一) 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可见,没有见证人并非直接清除的理由,故A、C错误。本题已经举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晰原因,可以不予清除,B错误,D正确。
本题谜底是D。【2016-2-30】 【题目内容:】2、关于《刑事诉讼法》划定的证明责任分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0,单选) A、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元罪的责任由被告方负担 B、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确定 C、巨额产业泉源不明案中,被告人负担说服责任 D、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被告人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划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负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讧责任由自诉人负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由此可见,A、B均错误。举证责任或者证明责任包罗提出证据责任和说服 (法庭)的责任。在巨额产业泉源不明和非法持有型犯罪中,被告人负有提出证据(能证明其行为或者财物正当性)的责任,而非说服责任,C错误,D正确。
本题谜底是D。【2016-2-31】 【题目内容:】1.甲与邻人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告竣息争,公安 机关决议对甲取保候审。
关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6-2-31,单选) A.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生存 B.不得与乙接触 C.事情单元调动妁,在24小时内陈诉执行机关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款、第2款划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划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脱离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事情单元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陈诉;(三)在传讯的时实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滋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扑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凭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划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运动;(四)将护照等收支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生存。”由此可见,A、B、D酌定适用的义务,而非法定的“应当”遵守的义务,C正确。
本题谜底是C。【2016-2-32】 【题目内容:】4.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乙被法院决议逮 捕。
关于本案羁押须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2,单选) A.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举行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管理 B.对甲可举行公然审查并听取被害儿童法定署理人的意见 C.检察院可依职权对乙举行审查 D.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体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的,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换强制措施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根据《人民检察院管理羁押须要性审查案件划定(试行)》第3条划定:“羁押须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管理,侦查监视、公诉、侦查、案件治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A错误。划定第14条第1款划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须要性审查案件举行公然审查。可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小我私家隐私的案件除外。
”由于本案属于小我私家隐私的案件,B错误。该划定第11条划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人民法院决议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须要性举行初审。
”C正确。该划定第18条划定:“经羁押须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体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换强制措施的建议:(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检察院“可以”而非“应当”要求法院变换强制措施,D错误。
本题谜底是C。【2016-2-33】 【题目内容:】2、甲乙二人在餐厅用饭时言语不合进而相互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 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判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打消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33,单 选) A、就打消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就打消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检察院侦查监视部门申请立案监视 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对于公安机关作出打消案件的决议,执法既没有划定应当通知被害人及其近亲 属,也未划定其可以申请复议、申请复核。
因此,A、B错误。C选项,本题中侦查机 关已经立案,打消案件不适用立案监视的划定,C错误。
凭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 划定:“自诉案件包罗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置惩罚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 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产业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另外, 《高法解释》第260条第1款划定:“本解释第一条划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 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迈、患病、 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划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 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历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 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乙的近亲属如果 提起了自诉案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表述正确。
本题谜底是D。 【2016-2-34】 【题目内容:】4.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居心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4,单选) 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正确谜底:】A 【谜底剖析:】凭据《公安部划定》第251条第1款划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工具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工具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表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举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工具举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形貌物品独占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由此可见,A正确,D错误。凭据《高检规则》第261条划定:“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对辨认工具应当照相,须要时可以对辨认历程举行录音、录像。
”凭据《关于办 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划定》第30条划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效果不能作为定案的凭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举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工具的;(三)辨认人的辨认运动没有个体举行的;(四)辨认工具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工具中,或者供辨认的工具数量不切合划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工具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显着表示或者显着有指认嫌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明白释的,辨认效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工具的详细特征的;(三)对辨认经由和效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载过于简朴,只有效果没有历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工具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辫认并非要求“应当”录音录像以及见证人在场,B、C错误。本题谜底是A。 【2016-2-35】 【题目内容:】甲、乙配合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增补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5,单选) A.应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B.对新发现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 C.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 D.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凭据《最高检规则》第384条划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增补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由此可见,D正确,A、B、C均错误。
本题谜底是D。【2016-2-36】 【题目内容:】2.法院在审理胡某持有毒品案时发现,胡某不仅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而且向他人出售毒品 组成贩卖毒品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6,单选) A.如胡某认可出售毒品,法院可直接改判 B.法院可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基础上直接改判 C.法院可建议检察院增补或者变换起诉 D.法院可建议检察院退回增补侦查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243条划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治罪昀,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增补或者变换起诉;人民检察院差别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划定作出讯断、裁定。”由此可见,C正确,A、B、D错误。
本题谜底是C。【2016-2-37】 【题目内容:】 4.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议适用浅易法式审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37,单选) A.适用浅易法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B.如被告人已提交认可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质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C.不需要观察讧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举行审理 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465条划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层人民法院统领的案件, 切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浅易法式审理。”由此可见,检察院的建议不是法院适用浅易法式的必备条件,A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划定:“适用浅易法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见告被告人适用浅易法式审理的执法划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浅易法式审理。”由此可见,B错误。
根据《高法解释》第295条第1款划定:“适用浅易法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四)控辩双方对与治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举行。”由此可见,只有在对相关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围绕罪名和量刑举行审理,C错误。
根据《高法解释》第297条划定:“适用浅易法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可见,D正确。
本题谜底是D。【2016-2-38】 【题目内容:】1.龚某因生产不切合宁静尺度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克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8,单选) A.应开庭审理 B.可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讯断,并将职业克制的期限变换为4年 C.如认为原判认治罪名不妥,二审法院可在维持原判刑罚稳定的情况下改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 D.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换起诉罪名为生产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龚某的刑罚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根据《高法解释》第317条的划定:“下列案件,凭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治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正法刑立刻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本案不切合应当开庭审理的条件,A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325条划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署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划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妥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五)原判没有宣告克制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克制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恒久限。
”由此可见,B错误,C正确。根据《高法解释》第327条划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署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增补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此可见,D错误。
本题谜底是C。【2016-2-39】 【题目内容:】2、甲和乙因居心杀人被中级法院划分判正法刑立刻执行和无期徒刑。甲、乙上诉后,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9,单选) A.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讯断即已生效 B、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C、最高法院如认为原讯断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批准甲的死刑 D、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 【正确谜底:】D 【谜底剖析:】高级法院的二审裁定对乙来说即为终审裁定,但需要经由宣告后才开始生效,A错误。凭据《刑诉解释》第344条第2项的划定,高级法院在维持一审讯断后应当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不需先行复核,B错误。凭据<刑诉解释》第3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均应当打消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式不负担查清事实的功效。而且乙的讯断已经生效,事实方面确有错误的应当接纳审判监视法式纠正、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批准的,只能使用裁定,D正确。本题谜底是D。 【2016-2-40】 【题目内容:】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rl()(2016-2-40,单选)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产业,没收产业部门由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谜底:】B 【谜底剖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划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卖力执行。
”由此可见,A错误,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的划定:“对被判正法刑脱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牢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可见,C错误。
凭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的划定:“没收产业的讯断,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须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由此可见,D错误。本题谜底是B。
【2016-2-41】 【题目内容:】3、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息争的公诉案件诉讼法式r()(2016-2-41,单选) A.甲因侵占罪被免去处罚2年后,叉涉嫌居心伤害致人轻伤 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息争,被害人表现同意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息争 D、丁涉嫌破坏盘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现愿意息争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划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罪致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体谅,被害人自愿息争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息争:(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划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居心犯罪的,不适用本章划定的法式。”由此可见,A因为5年内曾经居心犯罪,不得刑事息争。
B因为寻衅滋事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治理秩序罪划定的犯罪,不属于可以息争的案件规模。破环盘算机信息系统罪不属于可以息争的案件规模,D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497条划定:“切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划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息争。
近亲属有多人的,告竣息争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续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息争。
”由此可见,C正确。本题谜底是C。
【2016-2-42】 【题目内容:】2.甲将乙杀害,经判定甲系神经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法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42,单选) 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B.甲没有委托诉讼署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执法援助机构指派状师担任其诉讼署理人 C.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署理人或诉讼署理人代为揭晓意见 D.经审剃头现甲具有部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法式继续 审理 【正确谜底:】A 【谜底剖析:】根据《高法解释》第529条划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可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署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由此可见,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4条划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举行审理。人氏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署理人加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署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执法援助机构指派状师为其提供执法资助。
”由此可见,B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530条的划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观察、辩说阶段,可以揭晓意见。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署理人、诉讼署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观察可以简化。
”由此可见,C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531条的划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划分处置惩罚: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看成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议,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惩罚。”可见,D错误。
本题谜底是A。【2016-2-44】 【题目内容:】(2016.2.44单选)为落实淘汰落伍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公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努力配合的给予一定补助,逾期不推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详细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正确谜底:】B 【谜底剖析:】谜底B 剖析 区政府的通告是针对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做出的,而附件所列的企业是 特定可数的,可以逐一明确,因此该通告影响了特定人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机关针对特 定行政相对人的处置惩罚,属于详细行政行为,B选项是正确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 行政行为的一种,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工具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影响权利 义务的工具不确定亦不行数,区政府通告是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处置惩罚,不属于行政规 范性文件,A选项不正确。可见,详细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不能看行政行为 的名称,而要看行政行为影响权利义务工具是否特定。 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对生活难题的社会成员给予的物质资助。行政强制分为强制措 施和强制执行两种,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治理历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 防止证据损毁、制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 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 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推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依法强制推行义务的行为。
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自己是要求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是为企业课加 限制和义务的行为。为保证这一要求的实现,区政府的通告答应“提前关闭或者努力 配合的绐予一定补助”,而对“逾期不推行的强制关闭”。区政府如其后给予补助可称 为行政给付,强制关闭可称为行政强制执行。
可是,就通知自己而言,并非行政给付或 者行政强制,故C、D选项是错误的。 详细抽象看特定,名称是浮云。(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 工具,对未来设立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的行为,分为行政立法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两种。
(2)详细行政行为的特定性:处置惩罚特定“人”或处置惩罚特定“事”,最终影响权利义务 的人可数、可明确,包罗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置惩罚、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 的处置惩罚、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置惩罚。 【2016-2-45】 【题目内容:】(2016.2.45单选)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滋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观察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议,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 A.由公安派幽所作出 B.依就地处罚法式作出 C.应实时通知李某的眷属 D.紧迫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谜底 C 剖析 《治安处罚法》第91条划定,治安治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议;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议。可见,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无权决议拘留,只能根据执法授权作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故A 选项错误。
《治安处罚法》第100条划定,违反治安治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就地作出治安治理处罚决议。可见,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适用浅易法式就地作出处罚决议,仅限于警告和200元以下的罚款,拘留处罚需要一般法式作出决议,B选项错误。
《治安处罚法》第97条划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治理处罚决议书, 并就地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就地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议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实时通知被处罚人的眷属。因此,C是正确的。
《治安处罚法》第96条划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治理处罚决议的,应当制作治安治理处罚决议书。 可见,治安治理处罚必须制作处罚决议书,不得口头作出,因此D选项错误。
(1)行政处罚和衍政许可均需接纳书面形式作出;(2)对公民接纳限制人身的措施或处罚,均需通知眷属。 【2016-2-46】 【题目内容:】(2016.2.46单选)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元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灵活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接纳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谜底 B 剖析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治理历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损毁、制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昀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分 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查封场 【正确谜底:】B 【谜底剖析:】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A选项属于查封财物,C选项属于扣押财物,D选项属于为制止违 法或制止危险发生、扩大所接纳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B选项属于因违法行为而 在一段时间内剥夺被许可人的正当行为权利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在案件观察 中为保障案件观察而暂时扣押证件的行政强制措施。
关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认定,最完美的方法 是:先明白观点和特征,再影象法定种类,辅以行政行为的流程先后顺序判断,单纯理 解观点和特征是很容易判断错误的。 【2016-2-47】 【题目内容:】(2016.2.47,单选)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然乙公司的工商挂号信息。该局公然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谋划 规模、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然。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7()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议不平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然的依据以及推行法定见告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浅易法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然正当 【正确谜底:】B 【谜底剖析:】谜底 B 剖析 《政府信息仓开条例》第51条划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然事情中侵犯其正当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然 事情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然案件的起诉法式,并未实行复议前置,A选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34条划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然行 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第5条划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凭据以及推行法定见告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工商局作为被告,理应对拒绝公然的依据以及推行法定见告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B选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82条划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浅易法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就地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然案件的。
除前款划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浅易法式的,可以适用浅易法式。发回重审、根据审判监视法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浅易法式。
因此,普通一审的政府信息公然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浅易法式的适用规模,C选项说法错误。 《政府信息公然条例》第2条划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推行行政治理职能历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载、生存的信息。可见,与行政机关推行职责相关,并由行政机关以一定形式记载生存的信息,均属于政府信息。
本题所指的“谋划规模、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是工商行政机关推行工商挂号行政治理职能历程中收集获取并记载生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故D选项说法错误。 注意,《政府信息公然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然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联合考察,已经成为近年命题的牢固模式,选择题和案例题、叙述题 均有涉及,分值逐年上升。 政府信息金开综合考察的题,在解题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明白立法原理,尤其是要联合《信息公然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理论来明白《信息公然 案件司法解释》的条文,做到融会领悟、明白透彻;二是要掌握“公然是原则,不公然是破例”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主线,从宏观大视野再到微观小细节,逐步系统深 入的掌握相关考点,之后解此类题才气有清晰的思路。 【2016-2-48】 【题目内容:】(2016.2.48,单选)某区食品药品羁系局以某公司生产谋划凌驾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宁静法》为由,作出处罚决议。
公司不平,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 哪~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举行调整 D.公司如在复议决议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正确谜底:】A 【谜底剖析:】谜底 A 剖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划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可是执法划定的申请期限凌驾六十日的除外。而《食品宁静法》并未针对申请复议的期限问题作出破例划定,此案复议期限为六十日,故A选项说法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划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接纳劈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 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电子邮件自己属于书面形式,若复议机关条件允许,申请人是可以接纳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而非克制,故B选项 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自愿、正当的原则举行调整:(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执法、 法例划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赔偿纠纷。本案的行政处罚可能属于裁量性行政行为,有因而并不能完全清除调整的可能性,故C选顼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25条划定,行政复议决议作出前,申请人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也可以撤回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D选项 “中止”的说法错误。
一、行政案件原则上不调整,但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赔偿纠纷、自由裁量权行为(罚款数额、拘留天数、“可以”等)可以调整,注意征税决议、赔偿规模属于羁束 性行为,不能调整。 【2016-2-49】 【题目内容:】(2016.2.49,单选)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运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议。
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如区政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统领 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统领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议和复议决议举行正当性审查,但差池复议决议作出讯断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谜底 C 剖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34条划定,复议机关决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配合被告。原告若 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见告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差别意追加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配合被告,而不是追加为第三人.A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34条划定,复议机关作配合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统领,而非以复议机关确定级别统领,B选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8条划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领。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领。
故C选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79条划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配合被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议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故D选项说法错误。
追究被告一般需要原告同意,但复议维持配合被告的案件,遗漏被告且原告不愿意追加被告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被告。法院依法追加第三人无需原告同意,必 要配合诉讼合并审理无需当事人同意,但普通配合诉讼合并审理须当事人同意。【2016-2-50】 【题目内容:】 (2016.2.50,单选)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条约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议批准逮捕方某。
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讯断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举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 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规模 D.对方某的赔偿金尺度应根据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人为升算 【正确谜底:】C 【谜底剖析:】谜底 C 剖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划定,对公民接纳逮捕措施后决议打消案件、不起诉或者讯断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议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故A选项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23条划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议。赔偿又务机关作出赔偿决议,应当充实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划定举行协商。 据此可知,赔偿项目也可以协商,只有赔偿规模不得协商。
故B选项说法错误。刑事赔偿实行羁押赔偿原则,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II日取保候审取的期间,虽然王某人身自由受到部门限制,但实际上未被羁押不予赔偿。故C选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33条划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逐日赔偿金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人为盘算。
《关于管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划定,国家赔偿法例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议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议,根据新作出决议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人为尺度盘算人身自由赔偿金。因此,对方某的赔偿金尺度应根据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议时的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人为盘算,而非侵权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故D选项错误。
【2016-2-51】 【题目内容:】1.【2016-2-5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做扩大解释时,就不行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划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划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差别 C.固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切合固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切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寄义,二是必须切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正确谜底:】A,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AD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解释 A选项,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是解释的技巧,在对同一法条或同一观点举行解释的时候只能做一次解释,也就是说对于同一法条、观点要么做扩大解释要么做缩小解释, 不能既扩大又缩小。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对甲法条的暴力做扩大解释时,对乙法条的暴力也要做扩大解释,好比抢劫罪中的“暴力”就包罗杀人的暴力,可是暴力干预干与婚姻自由罪中的“暴力”就仅限于轻微暴力。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客观内容是差别的,普通侮辱罪中的“侮辱”意义在于降低被害人的社会评价,损害名誉,与性无关;可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侮辱”是具有性意义的,是侵犯被害人性的自主决议权的行为。虽然B选项中两个法条都叫侮辱,可是客观内容和圭观内容都是差别的。
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固然解释的基本寄义是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即当某种轻的行为被克制的时候,重的行为固然应当被克制;当某种重的行为被允许的时候,轻的行为固然应当被允许。固然解释的原理是合理的,可是得出的结论也完全可能因超出法条文字寄义的界限,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不一定具有合理性。
例如抢劫宠物狗的行为建立抢劫罪,比它更重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如果也建立抢劫罪,虽然是切合固然解释要求的,可是显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寄义,意指对于刑法用语举行解释时不能突破文字的边缘寄义,即不能作类推解释;必须切合分则条文的目的,指的是解释条文要切合立法者的掩护目的,即需要明确立法者针对一个法条所掩护的究竟是何种法益,以此得出实质合理的解释,对于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总是在这两种价值之间寻求平衡。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2016-2-52】 【题目内容:】3.【2016-2-52】甲、乙配合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属攻击错误,根据详细切合说,建立居心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工具错误,根据法定切合说,建立居心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建立居心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攻击错误、工具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行能建立居心伤害罪既遂 【正确谜底:】C,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CD事实认识错误 A选项,甲是攻击丙却打中了乙,攻击偏离了预定偏向,属于攻击错误。根据详细切合说,甲对于丙是居心伤害未遂,对于乙是过失致人重伤,没有居心伤害既遂。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A选项只有在法定切合说的前提下才是正确的。 B选项,甲并不是将乙看成丙,而是行为泛起偏差误打中乙,所以属于攻击错误而不是工具错误。因比,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甲误打中乙时,是偶然防卫,偶然防卫是既没有防卫认识也没有防卫意志,甲对乙的伤害就是偶然的具有防卫效果,因此属于偶然防卫。可是甲没有打中丙,对丙建立居心伤害罪的未遂。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乙仅仅是在甲打丙的历程中偶然酿成受害方,乙自己不行能建立犯罪既遂。因为,居心伤害罪是指居心非法伤害他人身体,本人身体受伤不能成为居心伤害罪的法益侵害效果。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6-2-53】 【题目内容:】2.【2016-2-53】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以杀人居心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 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 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
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钱。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乙属于犯罪未遂 C.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是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
丙属于犯罪未遂 D.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宁静的犯罪运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运动即被抓获。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宁静犯罪运动罪未遂 【正确谜底:】B,C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BC犯罪未遂 A选项,行为人以为被害人会死亡,以为犯罪会到达既遂的水平,之后基于自愿而努力防止犯罪效果发生而且为此做出了真挚的努力,是可以认定为建立犯罪中止的而不是未遂。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乙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现犯罪目的,所以是犯罪未遂。
因此,B选项是 正确的。 C选项,丙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取得自己想要的数额较大、数额庞大的财物,所以是犯罪未遂。
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资助危害国家宁静犯罪运动罪,是抽象的危险犯,只要资助行为完成,犯罪就建立既遂。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6-2-54】 【题目内容:】3.【2016-2-54】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思量数额或情节)?( ) A.甲使用变造的钱币购置商品,冒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组成想象竞合犯 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先后三次侵入武士家中偷窃武士制服,后身穿武士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丁冒犯开设赌场罪与资助信息网络犯罪运动罪,组成想象竞合犯 【正确谜底:】B,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BD 罪数 A选项,使用假币罪仅限于行为人使用伪造的钱币,所以甲不建立使用假币罪。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乙实施了两个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在执法没有特殊划定的情况下,应当数罪并罚。
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牵连犯要求行为人实施的两个行为必须具有类型化的牵连关系,即在社会上有极高的并发性。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为了招摇撞骗,并纷歧定侵入武士家中偷窃制服,所以丙前后两个行为不具备类型化的关联。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丁实施了开设赌场罪的资助行为,该资助行为又冒犯了《刑法修正案(九)》 新增加的资助信息网络犯罪运动罪,属于一行为冒犯两罪,建立想象竞合犯。因此,D 选项是正确的。
【2016-2-55】 【题目内容:】5.【2016-2-55】讯断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l)和(2)的,执行(3);数罪中所判处的(4),仍须执行。将下列哪些选项内容填人以上相应括号内是正确的?( ) A.(1)死刑(2)有期徒刑(3)死刑(4)罚金 B.(1)无期徒刑(2)拘役(3)无期徒刑(4)没收产业 C.(1)有期徒刑(2)拘役(3)有期徒刑(4)附加刑 D.(1)拘役(2)管制(3)拘役(4)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谜底:】A,B,C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ABC吸收原则,并科原则 凭据《刑法》第69条的划定,数罪并罚时,死刑、无期徒刑可以吸收其他其他主刑,有期徒刑吸收拘役,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是并科原则。在数刑中有附加刑的,主刑和附加刑是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需执行。
因此A、B、C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是错误的。 【2016-2-56】 【题目内容:】 5.【2016-2-56】乙建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运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运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实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运动。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组成资助恐怖运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划定 B.乙组成组织、向导恐怖组织罪 C.丙、丁组成准备实施恐怖运动罪 D.对丙、丁治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划定 【正确谜底:】A,B,C,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ABCD【考点】资助恐怖运动罪,准备实施恐怖运动罪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资助恐怖运动罪、准备实施恐怖运动罪。一个是为别人实施恐怖犯罪运动提供资助的,一个是自己为自己实施恐怖犯罪运动做准备的,都组成独立的犯罪。 A选项,甲对乙的资助的行为自己就是资助恐怖运动罪的正犯行为,所以就没有须要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划定,直接认定组成资助恐怖运动罪。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乙是组织者,组成组织、向导、到场恐怖组织罪。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为自己实施恐怖运动准备凶器就组成准备实施恐怖运动罪,把原来的预备行为独立成罪,成为实行行为。
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丙、丁的行为酿成一个独立罪名的实行犯,所以不需要在适用预备犯的划定,不行从轻减轻处罚。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相关法条】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运动罪】资助恐怖运动组织、实施恐怖运动的,或者资助恐怖运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产业。 为恐怖运动组织、实施恐怖运动或者恐怖运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划定处罚。 单元犯前两款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划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运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产业: (一)为实施恐怖运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运动培训.或者努力到场恐怖运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运动与境外恐怖运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运动举行筹谋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划定治罪处罚。
【2016-2-57】 【题目内容:】5.【2016-2-57】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康健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自己不是食品,故乙不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丙销售不切合宁静尺度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切合宁静尺度的食品罪论处 D.丁明知香肠不切合宁静尺度,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迫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
对丁应以销售不切合宁静尺度的食品罪论处 【正确谜底:】A,C,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ACD生产、销售伪劣产物罪 A选项,甲既有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又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满足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组成。对于差别的行为、差别的工具建立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瘦肉精是国家明令克制在食品中添加的原料,生猪虽然不能直接作为食品,可是被屠宰后其肉属于人类餐桌上的食品,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最终瘦肉精将通过食物环节进入人体,满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要求。
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刑法》第143条划定,“生产、销售不切合食品宁静尺度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丙销售不切合食品宁静尺度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组成销售不切合宁静尺度的食品罪。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丁主观上有销售不切合宁静尺度食品的居心,客观上确实锱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由于两个罪有法益重合,处置惩罚方式是在重合的规模内建立轻罪的既遂,即对丁根据销售不切合宁静尺度的食品罪论处。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6-2-58】 【题目内容:】5.【2016-2-58]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某。 甲的行为组成居心伤害罪 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赢利6万元用于赌钱。
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脱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丁和朋侪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组成强制侮辱罪 【正确谜底:】A,C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AC居心伤害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强制侮辱罪 A选项,凭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划定,摘取未成年人器官的,认定为居心伤害罪。
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凭据《刑法》第240条的划定,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以换取身价的,建立拐卖儿童罪。
即只要以非法赢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也要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乙同时组成遗弃罪,属于遗弃罪与拐卖儿童罪想彖竞合,从一重罪处罚,还应该根据拐卖儿童罪论处。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在非法拘禁的历程中,如果被害人自杀的,或者被害人为了逃离现场而跳楼的,或者在驾车途中发生事故的,都是由于介入了异常因素而中断因果关系,死亡效果不应当归属于非法拘禁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罪的效果加重犯。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涉性犯罪,需要侵犯被害人的性羞耻心。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赶、拦截,追赶、拦截的行为,既没有性色彩,也不会侵犯被害人性羞耻心。本案中丁和朋侪就不应该认定为强制侮辱罪,而应该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016-2-59】 【题目内容:】7.【2016-2-59]下列哪些行为组成偷窃罪(不思量数额)?( ) A.旅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已有 B.客人在小饭馆用饭时,将手机放在牧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助照看。
乙冒充允许,却将手机据为己有 C.游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已有 D.主顾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主顾的车开走 【正确谜底:】A,B,C,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ABCD偷窃罪 A选项,旅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手机是客人在占有,服务员虽然拎着包,可是手机主人在场,所以包和手机都应该由主人占有。因此,甲组成偷窃罪。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客人在用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这个时候手机仍然是客人在占有。因此,乙组成偷窃罪。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游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行李箱是游客在占有,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已有,组成偷窃罪。
因此,丙组成偷窃罪,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主顾人在商场购物,车在商场的停车场,所以同样是主人在场,车是由主人在占有,丁把车开走的行为,破坏了主顾(车主)的占有,组成偷窃罪。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6-2-60】 【题目内容:】5.【2016-2-60] 2016年4月,甲使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摆设大掌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取代自己到场考试。但丙考试结果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结果虽不佳,仍组成取代考试罪 D.甲让丙取代自己到场考试,组成取代考试罪 【正确谜底:】C,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CD组织考试作弊罪,取代考试罪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取代考试罪和非法提供试题谜底罪,与考试相关的三个罪名是新增的罪名。
A选项,甲没有组织行为,仅仅是让别人替自己考试,所以甲不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乙虽然提供器材,可是在这里并没有组织行为,所以甲不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乙也不应该组成组织考试作骅罪。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D选项,取代考试罪既包罗让别人取代自己,也包罗自己去取代别人,都算作取代 考试罪。
所以甲和丙都组成取代考试罪。因此,C、D选项是正确的。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谜底罪;取代考试罪】在执法划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资助的,依照前款的划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划定的考试的试题、谜底的,依照第一款的划定处罚。取代他人或者让他人取代自己到场第一款划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2016-2-61】 【题目内容:】6.【2016-2-61】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无牟利目的,为江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到达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尺度。
对甲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治罪 B.乙为蒋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费等须要开销之外收取了若干“劳务费”。 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C.丙与曾某互不知情,受雇于同一雇主,各自运输海洛因500克。丙将海洛因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后,按雇主付托交给曾某,曾某再运往第三地。
丙应对运输1000克海洛因 卖力 D.丁偷窃他人200克毒品后,将该毒品出卖。对丁应以偷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参 【正确谜底:】A,B,D 【谜底剖析:】考谜底及剖析: ABD毒品犯罪 A、B选项,没有牟利的目的,仅仅是为他人代购,就建立非法持有毒品罪。代购毒品组成贩卖毒品罪,一般认为是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行为人显着站在卖方的态度上,资助卖方来招揽买方,为卖方贩卖毒品提供资助。显然A中的甲并不属于这种情形,甲是为江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甲不是为卖方来招揽买方,所以甲不会组成贩卖毒品罪。第二种情形悬买方、卖方并不认识,如果没有行为人对于买卖双方牵线搭桥, 毒品生意业务是无法完成的,行为人对于毒品生意业务至关重要,这种情况下也组成贩卖毒品。 第三种情况就是从中加价,在须要的交通费之外,又要所谓的辛苦费、劳务费,或者单纯从中加价,这些都市组成贩卖毒品罪。
因此甲仅仅是非法持有毒品罪,乙建立贩卖毒品罪。因此,A、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丙只对自己运输的500克海洛因卖力,丙将500克海洛因交给曾某,曾某运 1000克海洛因到第三地,曾某要对自己运输的1000克海洛因卖力。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选项,偷窃他人毒品之后又出卖的,不能把“出卖”的行为认为是不行罚的事后行为,“出卖毒品”的行为又侵犯了新的法益,前面偷窃罪是产业权法益,而克制贩卖毒品是国家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制秩序,所以后面再往外卖的行为要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2016-2-62】 【题目内容:】4.【2016-2-62】关于行贿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使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建立受贿罪 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答应为痛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
乙建立非国家事情人员受贿罪 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团体企业招投标历程中,使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建立非国家事情人员受贿罪 D.丁为国有公司暂时工,与本公司管理采购业务的副总司理相勾通,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组成受贿罪 【正确谜底:】A,B,C,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ABCD受贿罪 受贿罪要求是国家事情人员,不光要求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元事情,而且还要在这些单元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属于国家事情人员。 A选项,甲是公立高校的普通任课教师,没有国家事情人员身份,可是他在被委派到些非国有单元从事公务(招生事情)就是国家事情人员,这个时候甲收受行贿就要组成受贿罪。
所以A选项关键词在于“委派”,接受委派就酿成了从事公务的国家事情人员。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B选项,只管乙是国有医院的副院长,但问题在于乙开处方的行为,并不是从事公务。
作为副院长其实在开处方的时候,和普通的医生没有任何区别。所谓从事公务是对事情的事项举行组织、向导、监视、治理,开处方只是乙的一种技术上的职务,技术上的职务并非从事公务,所以在这个时候,乙虽然是国有医院的副院长,但不能够组成受贿罪,而应该是非国家事情人员受贿罪,开处方的时候并不是使用职务之便。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C选项,村委会、居委会的事情人员,在日常事情的时候,并不是国家事情人员,村长也不是国家事情人员。
只有在特定的时候才会是国家事情人员,即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治理事情的时候就是国家事情人员,好比说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等救援款子的治理,好比说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治理,好比说国有土地的谋划和治理,土地征用赔偿用度的治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的事情,这些都属于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从事特定的行政治理事情。C选项中的丙是在村团体企业的招投标历程当中,团体企业的招投标是村民自治事务,并不是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所以丙不具有国家事情人员身份,所以是非国家事情人员受贿罪。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虽然丁没有国家事情人员身份,是暂时工,但丁是共犯,资助犯、挑拨犯不要求有身份,只要正犯有身份就可以。丁与副总司理相勾通,与国家事情人员相勾通,然后收受回扣,两人可以建立共犯,建立共犯的丁就组成受贿罪。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第九十三条【国家事情人员的规模】本法所称国家事情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元、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元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执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事情人员论。 【2016-2-63】 【题目内容:】2.【2016-2-63】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事情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妥,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
秦某冒犯玩忽职守罪 B.县卫计局执法监视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菲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冒犯玩忽职守罪 C.卖力建房审批事情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规模内违规修建的衡宇补办了建设许可 证,房主凭此获得赔偿款90万元。柳某冒犯滥用职权罪 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情况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冒犯滥用职权罪 【正确谜底:】C,D 【谜底剖析:】参考谜底及剖析: CD渎职犯罪 A选项,操作电炉并非财政局局长的职务领域,办公室的事情人员操作电炉不妥,局长对这种行为并没有亵渎自己的职务,并没有应当推行职务而未推行的情形。
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玩忽职守罪要求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是过失犯罪。
B选项中足疗店开业三天就把一个患者治死了,三天的时间武某再尽职尽责也难以发现该足疗店的问题,所以要求足疗店刚开业三天就发现其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滥用职权罪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使国家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让原来不应当获得赔偿款的房主获得了赔偿款,拿到了90万,显然是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该县水域内的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属于造成了严重的结果。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事情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尚有划定的,依照划定。 国家机关事情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纵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尚有划定的,依照划定。 【2016-2-64】 【题目内容:】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效。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 一功效?( )(2016-2-64,多选) A.被告人与被害人告竣刑事息争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置惩罚 B.因清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议 C.侦查机关对于已凌驾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 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讯断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 【正确谜底:】A,B,D 【谜底剖析:】剖析:A选项的法院从轻处置惩罚、B选项的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议、D选项的上 诉不加刑,其行为的执法依据均为刑诉法中的划定,而非刑法,体现的均为独立价值。C选项的追诉期限即追诉时效问题属于刑法例定的内容,体现的是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即保障刑法实现的功效,不选择。
本题谜底是A、B、D。【2016-2-67】 【题目内容:】1、甲驾车将昏厥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用度。随后赶来的乙的眷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
抢救中,乙营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见告警员,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
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2-67,多选)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B、乙见告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见告警员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切合一般生活履历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 【正确谜底:】A,C 【谜底剖析:】虽然甲垫付医药费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与交通肇事具有某种履历上的相关性(许多垫付医药费的人简直就是肇事者本人),但这种概率并不能作为执法上认定案情的依据.其并不具备执法上的相关性,因此,A正确。直接证据要求该证据信息能够同时展现行为人和犯罪事实两部门信息,乙见告医生自己被车辆撞倒并不包罗行为人的信息,故仍属于间接证据,可见,B错误。
并非直接泉源案件事实,而是经由转述或复制的证据都是传来证据,因此,C正确。证人只能提供自己亲身感知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提供意见、推测等主观性证言,但切合一般生活履历的推断性证言除外,但D选项中的内容并不能认为切合一般生活履历,仍然属于臆测,由此可见,不能作为定案凭据。本题谜底是A、C。
【2016-2-68】 【题目内容:】5、辩护状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下列哪些证据的异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16-2-68,多选) A、因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人证言 B、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质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正当的被告人庭前供述 C、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关于查处被告人非法生意业务行为时的询问笔录 D、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所在徇问被害人所获得的被害人陈述 【正确谜底:】B,C 【谜底剖析:】凭据《高法解释》第78条第3款划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凭据。
”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言并非一律加以清除,A不切合题意,错误。在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清除法式中应由公诉人负担讧明责任。《高法解释》第102条划定:“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清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划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清除。
”B切合题意,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的划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核办案件历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质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询问笔录并非可以直接在刑诉中运用的证据种类,C表述切合题意,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划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举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元、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所在举行,在须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由此可见,D不切合题意,错误。本题谜底是B、C。
【2016-2-69】 【题目内容:】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工具?()(2016-2-69,多选) 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B、偷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C、强奸案中,用于判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 D、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 【正确谜底:】A,B 【谜底剖析:】 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以及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都 是与治罪量刑有关的实体法事实,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工具,因此,A、B正确。用于判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属于法式法事实,而法式法事实如果没有异议就 不会成为证明工具,题目并未说明控辩双方、法院对此是否存在异议,并非一定就是证明工具,情况不明,不选择,C错误。
同样原理,D无需证明,不是证明工具。本题谜底是A、B。【2016-2-70】 【题目内容:】5.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换或排除强制措施?()(2016-2-70,多选) A.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发现怀有身孕 B.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脱期2年执行,讯断尚未发生执法效力 C.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在审理历程中突发严重疾病 D.丁涉嫌居心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多次举行判定,致使该案无法在执法划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 【正确谜底:】B,D 【谜底剖析:】根据<高法解释》第133条划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换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有身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由此可见,A错误,C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134条划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讯断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去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刻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换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讯断尚未发生执法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执法划定的期限内审结的。”由此可见,B、D属于应当变换的情形。本题谜底是B、D。
【2016-2-72】 【题目内容:】2、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运动,遂对其展开开端观察事情。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接纳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2-72,多选) A、监听 B、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 C、询问王某 D、通缉 【正确谜底:】B,C 【谜底剖析:】凭据《公安部划定》第171条第3款的划定:“初查历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 有关执法和划定接纳询问、查询、勘验、判定和调取证据质料等不限制被观察工具人身、 产业权利的措施。
”由此可见,A、D错误,因为A、D属于侦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依 法举行,B、C正确。本题谜底是B、C。【2016-2-73】 【题目内容:】6.某下层法院就郭某敲诈勒索案一审适用浅易法式,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
对于一审中 的下列哪些情形,二审法院应以法式违法为由,打消原判发回重审( )(2016-2-73,多选) A.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迭起诉书副本 B.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C.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举行发问 D.应公然审理但未公然审理 【正确谜底:】B,D 【谜底剖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划定:“适用浅易法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判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说法式划定的限制。但在讯断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刑诉法例定的是在开庭10日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由此可见,A的做法并不违法,无需发回重审,A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祭第1款划定:“适用浅易法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举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凌驾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举行审判。”由于郭某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依法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一人独任审理属于审判组织组成不正当,B切合题意,正确。
根据《高法解释》第295条的划定:“适用浅易法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由此可见,C不违法,但不切合题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划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执法划定的诉讼法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打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然审判的划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正当的;(五)其他违反执法划定的诉讼法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D法式违法,切合题意。
本题谜底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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